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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韩洋)7月28日,汨罗市安全生产打非办接到举报称,汨罗镇江景村有一废品回收站在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摩托车。汨罗市安全生产打非办联合市场监管局、汨罗镇政府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查证核实。
废旧仓库内的拆解窝点
该报废机动车拆解窝点位于一处较隐蔽的废旧仓库内,现场环境脏、乱、差,非法拆解后的发动机、支架、机油、电瓶随处可见,各类零部件、杂物随意堆放。执法人员当场对非法回收的摩托车整车和拆解后的零部件予以扣押,并进行立案查处。经初步统计,现场查获非法回收摩托车整车30余台、摩托车零部件1000余件。
查处现场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拆解企业必须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还要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拆解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才可以从事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活动。私自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当地生态经济环境发展。下一步,汨罗市安全生产打非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以案释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一审:柳勤进
二审:刘晓元
三审:谢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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